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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看建设领域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发布者:朱权平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783人看过


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看建设领域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背景

我国有一亿五千万左右的农民工,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每年年关都有大量农民工讨薪上访。政府部门虽然设立了专门机构,因农民工用工的复杂性、建设领域承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法律关系的多样性,以及资金不到位、及商业诚信危机,并非政府上访部门通过协调就可以解决。为彻底解决这一顽疾,必须多管齐下,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

二、建设领域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关系

本条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从压实各方责任着手。针对建设领域用工不规范现象,首先确定了农民工的身份问题。《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39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条例这样的构架,实际上确立了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我国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律规范,劳动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工资问题,因劳动关系的确定,其他如社会保险、加班、书面劳动合同等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以前只是足额给付工资就可以了,现在问题来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他还想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前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因劳动法规定日工作八小时工作制,超过的时间,他还想主张加班费。对于超时加班的,劳动法规定是按照百分之一百五支付加班工资。以前没有休息日、法定假节日,只要出工,就是一天工资。现在根据劳动法,休息日加班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是按照百分之三百支付。以前上个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了,劳动关系需要五险一金。建设领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现在出现事故,就是工伤,按照目前的工伤待遇,十级伤残就得赔偿十多万元。因此,劳动关系的确定,对于农民工来说,确立了劳动者的合法身份,农民工维护劳动权益增加了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用工管理。不仅依照条例规定执行,还要贯彻执行劳动法律规范,用科学的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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