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武汉劳动中承揽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386人看过


武汉劳动中承揽合同属于劳动关系

一则武汉劳动纠纷案例,方某于2018226日至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员工作,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方某承揽运输公司的取派件业务,并约定取派件的区域范围。方某需每天按时到运输公司领取运输,并按约定的区域进行派件。201836日,方某在送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该武汉劳动案中方某近亲属于201859日申请仲裁。

该武汉劳动案中方某和运输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方某的工作也属于运输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方某虽与运输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但方某每天仍需按时到运输公司领取运输,方某需要服从运输公司的指挥,在工作时间方面没有自主权。该武汉劳动案中承揽合同约定了派件区域,也是运输公司安排的结果,方某需要服从。综上,可以认定该武汉劳动案中方某受运输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运输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存在一个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运输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运输员会以自费的方式使用运输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签订承揽合同,约定送件区域,每天按时按点按规定到运输公司领取所负责区域的运输并派送。该武汉劳动案中旨在对新型业态下劳动关系认定方面予以区分,如双方关系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应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如双方并没有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的意思,且报酬方式、提供劳动的方式等与标准劳动关系具有较大差异,则对劳动关系不予认定。至于报酬是否存在约定保底工资,是以计件还是以计时,只是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故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认定运输员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是武汉律师——律师,遇到了武汉劳动纠纷问题可向我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