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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1273人看过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

一则武汉债务纠纷案,潘某与王某系旧情侣关系。恋爱期双方同住一出租屋,日常家务事由潘某一手操办,久而久之,潘某发现王某好吃懒惰、无稳定工作,便在202011月向王某提出分手。之后,王某要求潘某归还恋爱时的微信红包(合计2万元)。本武汉债务潘某认为恋爱期间,自己无条件地照顾王某的衣食住行,且王某给的红包均是用来购买日常生活所需品,故此不存在2万元的说法。202011月双方因经济纠纷问题到禅城某派出所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不和,以致调解无果。

202133011时,在某一工业区的停车场,本武汉债务王某因以前和潘某的金钱来往,开走了潘某正准备启动的小汽车,以此来让潘某协商还钱。王某在使用潘某的汽车期间,损坏了汽车的车头架、左侧车灯,并造成右侧车灯下面部位、右侧后车轮上面部位、左侧后车门等多处地方产生划痕,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审核,该本武汉债务纠纷符合调解条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武汉债务案经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王某一次性向潘某赔偿;

2潘某的小汽车由王某开走,王某自行负责汽车损坏处的维修工作;

3王某在2021410日前维修好潘某的小汽车,并于2021410日交还给潘某;

        4从王某开走汽车到交还汽车给潘某期间,王某保证潘某汽车内部所有物品的完整良好,若潘某发现汽车内部物品有所丢失损毁,王某需按照相应价格赔偿给潘某;

5双方不得再相互干扰对方及对方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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