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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款是赠与?是借款?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413人看过


恋爱期间的转款是赠与?是借款?

一则武汉债务纠纷案宋某王某在恋爱期间,宋某为了追求王某,多次通过银行卡和微信给王某转款,现两人分手,宋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王某是否应当返还?

王某委托武汉债务律师团队进行代理。武汉债务律师分析:如果转款时有文字记载是借款,女方必须归还。如果转钱时明确表达是为了增加感情,就属于赠送,女方无需归还。本武汉债务案的关键看证据和案由的选择,如果诉讼方向错误,原告很难胜诉。

武汉债务中宋某第一次起诉王某的案由是不当得利。武汉债务律师的答辩理由是:恋爱期间的赠送财物属于赠与,对方表示接受后,就不可撤销,否则有违公序良俗。王某眼看胜诉无望,第一次撤诉。

武汉债务中宋某第二次起诉王某的案由是民间借贷。武汉债务律师答辩理由是:双方既没有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借条》等客观证据,宋某王某双方不是借款关系。后王某第二次撤诉。

武汉债务律师:追求期间赠送物品须具体区分赠与的目的、赠与行为是否完成、物权是否变更等情况具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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