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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虚假诉讼案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375人看过


武汉债务

    在武汉债务案中,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所损害司法权威有很大的影响,近日,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武汉债务案中查明,原告刘某提供借条上的部分内容系其伪造,于是驳回诉求,罚款鉴定费1000元,由刘某承担。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刘某以赵某未付轮胎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武汉债务诉讼。在庭审中,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及电话录音一份,以证明赵某因购买轮胎未向其支付轮胎款而出具借条的事实,借条中赵某的名字系赵某所签。该武汉债务案在庭审中,赵某对该份借条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该份借条系虚假证据。后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为此花费鉴定费1000元。在得知赵某申请鉴定时,刘某多次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撤诉,赵某表明立场,无论刘某撤诉与否,他都要等鉴定结果出来,还原事情真相。最终,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给出鉴定意见为借条中的签名笔迹赵某不是赵某所写,双方均无异议。

    该武汉债务案中刘某提供的借条中赵某签名经鉴定并非其本人书写,该份证据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武汉债务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刘某的证明目的,刘某提供的电话录音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故刘某要求被告偿还轮胎款46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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