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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纠纷之债务合同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03人看过

武汉债务合同

    一则武汉债务合同案例,当事人李先生17年读研究生期间,因导师项目实验需要,委托公司做部分实验,其实验数据用于导师的科研项目。其中前期已经申报老师支付了16w,后12w实验款项导师不予申报。现在公司以这拖欠的12w实验款准备起诉李先生。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件中,当事人李先生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且与导师没有聊天记录(都是在实验室当面汇报)。能够确认导师是该国家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公司的实验结果都用于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归导师所有。当事人与公司之间没有合同,但是有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的聊天记录。

    武汉债务合同案件中李先生虽然没有跟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根据他与公司的实验内容与实验数据往来可以认定实际上是口头达成了承揽合同。如果在过程中公司知道是导师主导这个项目,或者是当事人向公司披露了他的导师,那么当事人是以导师的名义与公司达成承揽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并不知晓导师,那么现在公司就拥有一个选择权可以选择当事人或者他的导师承担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李先生可以要求追加他的导师为被告,由公司选择由谁承担。公司若选择当事人承担,那么李先生有向其导师追偿的权利,就算导师不承认他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个委托关系,但由于本武汉债务合同案中实验数据用于其科研项目,且科研成果归属于导师,那么足以认定李先生这是一个无因管理行为,其与导师之间产生了一个无因管理之债,以此来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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