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债务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付先生,18-19年前在工地上的运费,一共11W9,19年一个负责人写了一张欠条,公司钱结给了武汉债务人,但是这笔钱没有结算给当事人,对方四川人,但是人在武汉,对方没有居住证,当事人自己居住证不确定过期没有。在这则武汉债务案中,这11W多不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的运费,其他同事的钱是当事人微信转账垫付的。对方一直有收入有钱,就是不给。当事人自己想扣对方的车。
上述武汉债务案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工程款问题,属于公司把费用已经结清给包工头,但是被包工头私吞的情况,从证据材料上来说,因为双方居住证情况不明,那么想在武汉诉讼就要以工程款工程所在地来判断管辖。但此武汉债务案中当事人与公司没有合同,仅仅有包工头的欠条,那么就需要还原整个的工程履行过程,那么仅凭一张欠条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公司手里争取更多材料。但是在约访上,当事人明显更想采用自己去堵门,扣对方车辆等报复性行为,想改变他这种想法很困难,所以可以不必一定要改变对方的想法,直接说明二者并不冲突,把走法律途径的优势说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