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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之劳务报酬具有生存权属性

2021-02-04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454人看过举报


作为平台用工研究对象的劳务提供者并非是利用空闲时间偶尔为之的兼职者,而是以平台用工为主业,获得主要生活来源者。受平台积分规则的影响,劳务提供者只有持续地在一个平台工作才能提升等级,赚取更高比例的提成。这就使得劳务提供者虽然可以同时使用多个平台软件,但主要为一个平台服务。其结果是劳务提供者从单一或某个主要平台获得的报酬构成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亦即其生存权之经济保障。从这个角度说,平台对于劳务定价及调价规则、假日及高峰时段的补贴规则、违规的处罚与拉黑规则等与劳务提供者之生存权直接相关,换言之,平台与劳务提供者在经济上的依存关系显示出后者的弱势地位和社会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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