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遺嘱人或遺嘱人,依据遗嘱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嘱继承须以存在有效遗嘱为前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
(3)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198、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适用遗嘱继承。
(1)须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须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3)须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199、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需遗嘱人自己作出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
(2)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在遗嘱人生前对遗嘱人不具有拘束力,所以立遗嘱人在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变更或撤回。只有死亡时遗嘱才产生法律效力。
(3)遗嘱是遗嘱人亲自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
(4)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效力。
200、遗嘱有效的要件
只有具备有效条件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有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须意思表示真实。如不是遗瞩人的真实意思,则遗瞩无效。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和公序良俗。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