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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11人看过

《最???法院关于适?〈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双?具有法律约束?。当事?因履?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进?步规定,男?双?协议离婚后?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在登记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约束?,??未按照协议履?,另??有权主张其按照合同约定履?。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在离婚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这?协议的效?应当如何认定。从最???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 处分,并不涉及彼此身份关系,这?协议应当属于《合同法》上所调整的合同。退?步说,即使离婚协议从整体上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该协议作为?种双?民事法律?为,从?法的?般理论上看,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样都可以基于当事?的意思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协议只要是双?当事?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均应在双?当事?之间发?法律效?。   


因此,男?双?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双?之间产?法律效?。双?因该协议的履?发?争议的,??法院应当受理,并对协议的效?进?审查。如该协议合法有效,对于请求对?履?协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持。??法院不能迳?对男?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否则有?涉当事?意思?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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