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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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财产问题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60人看过


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有效

——陈某某诉陈甲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审理程序】二审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参考依据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 十三【关于诉讼外离婚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为协议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协议,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依法进行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四、子女抚养问题 …… 5.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当事人不能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要旨

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因该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如该协议合法有效,对于请求对方履行协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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