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武汉的彭某与武汉的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是当彭某向公司提出与自己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却明确的拒绝了。公司不打算继续录用彭某,但是经济补偿金一分不少。彭某觉得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年,氛围不错,去别的公司还要重新适应,不想变动,于是找公司人事又谈了下,但人事那边还是很果断的拒绝了。彭某觉得这对自己不公平,虽然不能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但至少要让公司多拿点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大多数人都知道,但是有些人还是会误解,将无固定期限合同视为“铁饭碗”,只要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不能随便把我开了。这个想法是比较天真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拒绝呢?
以武汉为代表的。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达成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意。就是双方都同意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就赋予了公司可签可不签的权利。如果第三次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而单位要求终止,可以终止,如果单位想要续签,员工要求签无固定,就必须签无固定。所以本案中,彭某在武汉这边仲裁,想要更多的补偿是得不到支持的。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劳动纠纷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