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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单位请假摔伤,属于工伤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313人看过


去单位请假摔伤,属于工伤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甲系原告职工,任职注塑科操作员,2011726日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甲某表示自己20115108点多的时候到了厂里请假,结果去到厂里之后从一楼一直找到四楼没有找到公司领班然后自己再返回三楼找领班就从三楼掉到一楼受伤。

原告称2011510日回公司并非基于请假目的的事实。证据证明,原告已在201159日通知第二天停电不用上班的事实,所以称第二天回公司补请假的理由不予成立。另外,领班宋世恒在当天并未接到的请假申请,及其领班工作的车间也并非在四楼而在一楼,所以如需请假是无须爬上四楼的。故2011510日回公司请假是无理由无事实的。

案件争议焦点为(补)请假属何行为。员工须履行工作职责内容范围除常规性主要工作以外,还应当包括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等各种活动以及遵守和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含请假)等。该武汉劳动案中(补)请假的情形是属于遵守和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这些属于在单位里面进行履行其工作职责内容之中的范畴,亦是其工作延伸组成部分,其因此在单位里面受到意外或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工伤劳动纠纷的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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