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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件后续治疗费实际产生后如何处置一例

作者:张志强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1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727次举报

医疗损害案件后续治疗费实际产生后如何处置一例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2015)某民一初字第00277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某民一终字第00383号民事判决,已确认李某某在该起事故中产生的损失数额及双方的责任承担份额,并确定李某某后期康复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上述案件结案后至本案起诉前,李某某因后续治疗分别住院四次,住院时间共计88天,发生医疗费分别为57736.10元、13270.91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8692.03元、个人账户支付387.34元、个人支付金额4578.88元)、10646.74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9381.98元、个人账户支付244.72元、个人支付金额1020元)、10570.73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8976.14元、个人账户支付153.84元、个人支付金额1440元)。另,李某某根据医嘱进行康复治疗发生扎针理疗费3870元、矫形器具费2500元。

二、法院审理情况:

  李某某主张的四次住院、扎针理疗费及矫形器具费共计71930.88(57736.10+384.34+4578.88+244.72+1020+153.84+1440+3870+2500);李某某四次住院88天伙食补助费2640元(30元x88天);关于交通费、住宿费,因李某某提供的票据多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不相符,结合李某某的多次住院情况,酌定交通、住宿费共计2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合计76570.88元。某市人民医院按照40%的责任比例,应赔偿李某某30628.35元。

三、审理焦点:

 1、医保报销费用能否由医院赔偿:

  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损害填补的方式来实现,即被侵权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其实际损失。故,李某某通过医疗保险已报销的部分费用,不应再向某市人民医院要求赔偿,否则李某某获得的赔偿将超过其实际损失,与损害填补原则相悖。

 2、护理费能否主张:

 在原审理的案件中,护理费用计算了20年,而此次诉讼仍在20年范围内,因此其举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20年以后,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再支持5-10年的护理费。

四、律师意见:

  对于后续治疗费如何举张,是一门技术活,如果后续治疗比较简单比如单纯拆除钢板等问题,可以通过鉴定出具体金额,对于后续需要进行若干次手术或者后续治疗及其复杂的,建议实际发生后再举张,从本案来看,后续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院还是支持了,这比单纯的一次性鉴定后续治疗费明显多了与治疗相关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本案因为前面的诉讼一次性支付了20年的护理费,因此后续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没有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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