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剖宫产手术致新生儿骨折纠纷分析

发布者:张志强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8日|分类:医疗纠纷 |831人看过

剖宫产手术致新生儿骨折纠纷分析

湖南人身损害律师  张志强

一、简要诊疗经过:

  患者袁某某,女,34岁,因停经39+周,阴道少量流血3小时入住某二级医院,患者3小时前突然出现阴道少量流血,色较鲜红,无腹痛。入院体格检查:体温36.6℃,心率91/分,呼吸21/分,血压100/60mmHg,产科检查:宫高34cm,腹围98cm,估计胎儿体重3200g左右,胎位ROA,胎心136/分,胎头未入盆。B检查提示:边缘性前置胎盘。骨盆外测量:25cm-27cm-19cm-9cm。入院诊断:G4P2,孕39+6周待产,ROA;边缘性前置胎盘。入院当晚,阴道又有流血,无腹痛,次日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中,因抬头高浮,胎儿娩出困难,出血又较多,遂行内倒转术牵拉胎足娩出一女婴,体重3000gApgar评分1分钟6分,5分钟9分。产后新生儿体格检查时,发现左肱骨中段骨折,转入儿童医院新生儿科诊治。

二、鉴定意见:

 某市级鉴定:医方为前置胎盘患者实施剖宫产手术,有手术指征,符合医疗原则。入院检查时发现患者有抬头高浮,剖宫产时未予重视,导致胎儿取出处理不当,造成肱骨骨折,医方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某省级鉴定:1、医方对前置胎盘诊断明确,有剖宫产手术指征,医方及时采取剖宫产术,符合医疗原则;2、医方对难产估计不足,处理欠当,导致新生儿左肱骨骨折,医方应负全部责任。

三、专业律师点评:

  该患者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由于子宫横切口的切口位置较低,对抬头高浮的胎儿容易出现胎儿娩出困难,医方在高浮抬头娩出困难时,采取内倒转术,使胎体在宫腔内做一个180度的旋转,容易引起胎儿受损,肢体骨折是常见的内倒转术的并发症。对于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术遇到抬头高浮,可考虑采取双叶产钳助产,都能较顺利地娩出抬头,通常不会造成胎儿损伤,医方术前准备不足,术中处理欠妥是导致胎儿损伤的根本原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