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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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的常见过失

发布者:张志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202人看过

手术是外科疾病的主要治疗手段。手术科室的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占有很高的比例。手术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手术对象错误;

2、手术部位错误

3、将手术所使用的工具或其他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

4、手术方式选择错误;

5、手术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手术失败;

术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调整病人的生理状态,使其能在较好的状态下安全度过手术和术后的治疗过程。

6、手术指征掌握不得当;

术前应进行全面体检。明确手术适应症,排除手术禁忌症。

7、手术时机选择上的错误;

应当急诊手术的病例,由于主观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迟延手术,即延误手术时机;或在患者的身体并不具备手术条件或手术者未做好准备就仓促手术,导致损害后果。实践中以前者多见。

8、在手术中损伤到其他组织或器官;

术中由于手术者的手术技巧生疏或对解剖结构的不清,手术中损伤正常的组织器官。

9、术中操作错误,造成患者不该有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的发生,后者就是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并发症可能是原发疾病所导致,也可能是因为诊断治疗措施或不当的医疗行为所导致。并发症可以分为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只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方才能免责。

10、手术后的护理与观察中的过失;

11、医疗风险未告知或告知不充分;

12、手术者的资质问题;

13、术前抗生素使用;

14、手术器械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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