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律师代理上海一家信息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的一审、二审,作为一审被告,本律师据理力争,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过错及损失大小等各方面为被告最大限度降低赔偿金额,经浦东法院判决,被告侵权的十部涉案作品,累计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三万余元,本律师为委托人降低了数万元赔偿。
二审中,顺利达成调解,将金额降低至26000元。至此,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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