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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猛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融孚(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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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582人看过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声分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覆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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