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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解析

发布者:汤阳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292人看过

劳动者解除问题:劳动者辞职只需要劳动者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劳动合同就可解除,而不需用人单位的审批。劳动者只要履行一定的通知义务而无需任何实体上的要求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做了三种制度安排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进行通知。

  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两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试用期满后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在不具备可以随时解除但要事先告知的六种情况下而随时通知解除,在不具备可以随时解除但不要事先告知的两种情况下而随时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一、协商解除

二、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四、不得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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