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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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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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不可以减刑

作者:林森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4次举报


1、累犯可以减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刑:

(1)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

(3)接受教育改造;

(4)确有悔改表现的;

(5)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但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要限制减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林森,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同盟盟员,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抚顺市第六届第七届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抚顺
  • 执业单位: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4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