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员工关系管理是企业发展之本。很多企业没有输在与竞争对手的厮杀上,却败在了处理员工关系不当所带来的矛盾冲突上。然而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中,对员工关系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特别是法律的视角往往被忽视,以致于发生法律风险。实践证明,把控法律风险是处理员工关系的要务。
员工关系管理不只是个管理问题,它同时也是个法律问题。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员工关系的实质是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企业员工关系处理不好,就会由一些普通的管理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过劳死、N连跳、矿难、裁员风波等等,均是由于一系列不当的管理行为导致的,最终这些行为使企业卷入法律风险的漩涡。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不仅要掌握精湛的管理技能,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及法律思维,唯此才能恰如其分地采取最佳的管理措施。
员工关系管理不只包括劳动法律关系,还包含其它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企业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双方会因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培训、工伤赔偿以及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但企业与员工绝非只是劳动关系,也会发生普通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员工在经办业务中会帮企业垫付部分资金,员工也会向企业借款,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使双方矛盾激化。
双方还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企业与员工可能会相互侵害对方的物权、知识产权,从而产生一定的侵权责任,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会侵害员工的人格权。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确立的这种无过错责任意味着,员工不当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法律后果也要由单位来全部承受。因此,规避员工的对外侵权行为也应作为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加强对员工执行职务时的授权管理和行为约束。此外,在极端情情况下,员工关系还会产生刑事责任。企业侵害员工可能会表现为强迫职工劳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作业罪;还可能表现为侵权劳动者其他权利的犯罪,如故意伤害(杀人)、非法拘禁、侮辱、强奸罪等(如宋山木强奸女员工案)。员工侵害企业则表现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等。可见,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会由此产生多种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只注重劳动关系的处理,而忽视其它法律关系对企业员工关系的影响,则难以全面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
员工关系管理不能只重事后救火,更应统筹规划、事前防范。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支柱,和谐的员工关系是企业平稳发展的基本保障。而反之,由于员工所具有的群体性特征,劳资双方关系交恶,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法律纠纷,甚至会演化成公共危机事件。富士康员工的N连跳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员工自杀事件,它不但使企业形象受损,也使企业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如果富士康此前能够加强企业内部的人文关怀和员工利益的保护,或许本不会形成这起起愈演愈烈的危机事件。因此,在处理员工关系时更应该提前应提前应对,防患于未然。
企业应把员工关系问题提到战略的高度,统筹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员工关系管理方略。企业日常的管理行为不当也会引发法律争议,所以企业在进行员工关系管理时也需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改进管理方法,防范由管理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企业员工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
处理企业员工关系没有万能法则。而把控法律风险应成为处理员工关系的一大要务。
登载于2010年7月19日的中国产经新闻报A2《要闻评论》版(部分内容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