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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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彩礼问题

发布者:张艳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4日|分类:离婚 |289人看过


彩礼问题近年来在咨询平台上层出不穷,有为了骗彩礼而假装结婚的;有拿了彩礼并没有拿证只是办了婚礼,时日不长又散伙的;也有结婚挺长时间,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又要回彩礼的等等,那么针对这些情况,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彩礼也叫聘礼,古时哪家姑娘如果被另一家相中的话,男方长辈就会带着礼物去提亲,作为一家之主代表整个家族与女方谈之后的婚期问题;而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大部分是金钱的形式,也有一些地方会保留一些传统,会送一些有代表性的物件,或者金银首饰等,但没有改变的是其所代表的含义,那就是为结婚而作的准备,也就是奔着结婚去的。所以针对那些今天拿了彩礼,不到十天半个月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的人来说,绝大程度上存在骗婚的嫌疑,而很多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既无法接受被骗的事实,也无法承受钱被白白拿走这样的结果,所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具体了解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回,什么情况下不可要回: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在这里特别强调在很多农村地区,存在骗婚现象较为普遍,很多人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常识只能忍痛接受,但今后再碰到拿了彩礼就逃之夭夭,声称外出打工,不领证不共同生活的人,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至法院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提醒的是要做好证据保留工作。例如:给对方的彩礼是什么形式,数额价值是多少,通过什么方式能证明,在场是否有证人等,将来真需要的时候可以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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