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278元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0284元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754元
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6386元
五、 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67284元
六、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94534元
七、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96965元
1、农、林、牧、渔业 76144元 208.61元
2、采矿业 102535元 280.92元
3、制造业 77934元 213.5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8181元 378.58元
5、建筑业 73866元 202.37元
6、批发和零售业 76598元 209.8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624元 267.46元
8、住宿和餐饮业 53059元 145.3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3168元 419.64元
10、金融业 131398元 359.99元
11、房地产业 94102元 257.8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603元 212.61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0926元 386.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3566元 283.74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898元 123元
16、教育 132333元 362.5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127元 364.7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6118元 318.13元
1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4545元 368.62元
注:数据一至四来自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数据五来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防局;数据六、七来自天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