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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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结案评析

发布者:张少辉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218人看过 举报

2026-03-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受理原告诉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原告委托张少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亦指派公司员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

原告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 1000000 元,二是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双方达成的核心调解协议内容为:第一,被告自愿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360000 元;第二,原被告之间的涉案人身保险合同全部终止;第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第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900 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件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以法院主持调解的方式结案,张少辉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调解全过程,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核心价值,也反映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

从纠纷解决方式来看,本案选择调解结案契合了民事诉讼中 “能调则调、调判结合” 的原则,调解作为非判决的纠纷解决方式,既能够快速化解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减少双方的诉讼对抗,也能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同时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更易得到主动履行,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从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层面来看,本案中原被告就保险金赔付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原告最初主张的赔付金额与最终调解确定的金额存在明显差距,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终止涉案保险合同,体现了保险合同纠纷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常因保险责任认定、赔付金额计算等问题产生分歧,通过调解的方式,双方可在法律框架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利益让步,达成符合双方意愿的解决方案,这也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的处理路径。

从诉讼代理角度分析,张少辉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发挥了专业律师的沟通与协商作用。保险合同纠纷涉及专业的保险法律规定与合同条款解读,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法院的主持下,为委托人梳理合法合理的诉求底线,与对方进行有效协商,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促成了纠纷的妥善解决,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民事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本案中原告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按约支付保险金并终止合同的调解约定,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这也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对自身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

三、相关建议或意见

(一)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建议

  1.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核心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赔付标准、理赔流程等内容,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对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提示,从源头减少因条款理解分歧产生的纠纷。

  2. 当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理赔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梳理争议的核心问题,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沟通,避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若协商无果,再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3. 投保人在主张保险理赔时,应提前收集好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明确自身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应及时核查相关证据,依法依规作出理赔决定,若拒绝理赔应向投保人说明明确理由。

(二)对涉保险纠纷诉讼参与方的建议

  1. 当事人在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可积极考虑法院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自身的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作出适当让步,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实现纠纷的高效解决。

  2. 律师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精准解读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保险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无论是诉讼还是调解阶段,都要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如本案中张少辉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调解中为委托人把控协商尺度,推动达成合法合理的调解协议,律师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纠纷的妥善化解。

(三)对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建议

  1. 法院在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等保险纠纷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作用,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裁判倾向,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实现案结事了。

  2. 对于双方自愿达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法院应依法及时予以确认,制作调解书并明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核心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督促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履行义务,保障调解结果的落地。

(四)对保险行业的监管与发展建议

  1. 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合同条款制定、理赔服务流程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提升理赔服务的效率和专业性,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

  2.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理赔审核机制,在处理理赔争议时,建立高效的沟通协商渠道,及时回应投保人的合理诉求,提升保险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 个人简介:张少辉律师,民革党员,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常年于一线办案,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
1410320********95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