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辉律师
张少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洛阳
1760379663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19:00

离婚依子女利益原则 抚养权归属获依法裁判

发布者:张少辉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890人看过 举报

2026-02-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立案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 800 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理由为双方婚后矛盾巨大、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情绪不稳定不适宜抚养孩子。

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抗辩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原告曾在外务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所述婚前车辆归属,且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婚生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被告共同生活。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每月 20 日前支付孩子当月抚养费 1000 元至其年满 18 周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 75 元。同时明确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均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二、律师点评

本案系双方就离婚达成合意的离婚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充分体现了离婚自由原则,因被告当庭同意离婚,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依法予以支持,尊重了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解除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上,法院严格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子女一直随被告共同生活的实际状况,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作出裁判,将抚养权判归被告,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兼顾了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针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法院并未直接采纳原告诉请的标准,而是结合原告的工作情况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酌定,既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也兼顾了抚养费支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合理平衡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让裁判结果更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此外,法院对案件受理费作出原、被告均等分担的处理,结合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依法分配诉讼成本,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公平原则,让裁判结果的各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

三、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一)针对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核心建议

  1. 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合意的,法院会依法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应理性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后续问题,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减少婚姻矛盾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

  2. 主张子女抚养权时,应结合法律规定的抚养权认定原则,提前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子女的实际生活照料记录、自身的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为诉讼主张提供充分依据。

  3. 抚养费的数额可由双方先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支付方的经济履行能力、子女的实际生活与教育需求综合酌定,抚养费支付方应按判决或协商约定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子女抚养与探望的通用建议

  1.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必要协助,双方可提前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时间与频次,协商不成的可诉请法院裁判,避免因探望权行使问题产生新的矛盾。

  2. 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父母双方均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应尽量保持沟通,共同为子女营造稳定、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将双方的矛盾转嫁至子女身上。

(三)离婚诉讼的证据留存建议

  1. 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提前留存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基础证据;主张财产分割的,需提交财产权属证明;主张抚养权或抚养费调整的,需提交与抚养条件、子女实际需求相关的证据,确保诉讼主张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 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可提交分居证明、矛盾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若抗辩对方不适宜抚养子女,需提交能够证明对方抚养条件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客观证据,无充分证据佐证的事实主张,法院将难以采信。


★★★★★★ 个人简介:张少辉律师,民革党员,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常年于一线办案,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
1410320********95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