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玲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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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发布者:傅玲玲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审查 |9361人看过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室楼房出租给乙方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10月1日起至         年9月30日止,共计12个月。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订立时一次付给甲方三个月的租金方可入住。根据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应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付清下季度的租金。

第四条自本合同订立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无违约、无欠费情形下经甲方验收认可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出租房屋内水、电、气基数,其中水4度,电         (峰)度         (谷)度,总计         度,气         立方米。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并缴纳水、电、燃气、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并保留好相关收据。

第七条乙方仅限于居住该房屋,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另作他用(含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活动),否则甲方一经发现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所收取的所有费用(含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欠费乙方还应缴清。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以及其中的设施、物品,如有损坏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齐。此房屋新铺地板,无划痕,乙方应妥善使用,一旦出现划痕,应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齐。

乙方不得擅自将此房屋转租(含与他人合租)、转让、出借、抵押给他人,否则甲方一经发现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并且不予退还保证金。

乙方正常居住,不得扰民,一旦邻居或物业反映扰民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间,乙方人身安全自负。

第十一条甲方交乙方物品清单附后,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次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家电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正常损坏由甲方维修。

甲方(出租方)         : 乙方(承租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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