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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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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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388人看过

当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在通知共有人后,可以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无论配偶提出的案外人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法院均不予支持。但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法院会进行实体权利的审查,查明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涉案房屋的共有权利,法院在执行中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保护。

    作为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应督促、协助另一半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家”被执行;其次,积极与债权人协商通过以其他财产,或分期履行等方式履行债务;最后,前两种方式无果的情况下,在案外人异议之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向法院执行实施机构申请,在房产被处置变价后,保留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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