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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餐厅摔倒,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1日|分类:银行 |710人看过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餐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餐厅地面产生大量积水时,未及时处理,且未设置相应的防滑设施及警示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餐厅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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