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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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存在装修质量瑕疵的问题,怎么索赔?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87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约定或法定的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装修工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保修期超过2年,商品房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定的保修期内及时向商品房出卖人请求修复,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否则可能因逾期未行使权利而承当相关的法律风险,甚至丧失请求修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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