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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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毁约,中介费还给不给?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48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只要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无论最终是否成功交易房屋均需要支付相应中介费。只是依据中介服务程度不同可以与中介协商适当减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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