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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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办下来,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52人看过

    众所周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该房屋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感情破裂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均有权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然而,现实生活中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相关手续并不完备,致使许多购房者入住房屋多年后依然没能办理房屋登记,也未能取得房产证。那么,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提醒,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在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时须经法定的登记程序才会发生效力,且效力发生的时间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时间。如果未办理相关登记,即使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实际占有房屋,依然没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也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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