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在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所以如果您是公司的股东,请一定妥善保管好公司的合同、账册、财务凭证等重要资料,以防股东“有限责任”变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