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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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95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的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月收入的50%。

    若收入过高或过低,可以适当下调或上调其比例。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过低、或无法确定的,法院在处理时可参照本市较低工资标准的20%先行判令义务人每月支付生活费,而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可判决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额各半负担。

    《子女抚养问题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抚养费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审判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但有时一方为减少麻烦会提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是否准许,法院应结合另外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态度决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宜判决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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