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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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31人看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2015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作出规定,即“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指借款人所在地。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指出借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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