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购物方式,网购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由于网络卖家大都距离买家十分遥远,如果要求消费者到被告处起诉或维权势必增加维权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时,若双方对管辖无明确约定,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买受人住所地法院起诉;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收货地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就近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从而降低了维权成本。”
销售者对商品的宣传内容是销售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其宣传的内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购作为当下时兴的购物方式并不可怕,只要在购物时睁大眼睛,仔细甄别,注意保留商品实物、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即使日后出现纠纷,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