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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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如何维权?

作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7次举报

     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享受相应权利。当因为某些不特定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就进入到解除或终止状态。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支付员工的相关待遇。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将公司及公司的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来主张相关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张晓倦律师,办案经验超过11年,执业经验超过9年,现执业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等经济案、刑事犯罪辩护、离婚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