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享受相应权利。当因为某些不特定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就进入到解除或终止状态。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支付员工的相关待遇。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将公司及公司的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来主张相关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