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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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有盖章的劳动合同但未签名,公司需付二倍工资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483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人单位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将已填好内容且盖具公章的合同文本交付了员工向其作出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因员工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致使双方最终未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即使对合同内容有意见,也应该积极行使权利,向公司提出异议,与公司进行磋商,如果一直持有劳动合同并持续工作,事后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有违诚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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