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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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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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倦说理: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604人看过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自己代理的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也就是打官司追讨货款的事情。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将案件改编成较容易理解的通俗短文。

这个案情比较简单:广州老王食品批发商行将东莞的李老板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李老板2016年底和2017年初,分别向老王商行采购了两批货物,共计5万元,但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催收多次无果后,老王商行只能将李老板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官主持公道,让李老板归还欠款。

于是,开庭了。

老王首先说:

2016年5月11日,李老板上午来我店里采购食品,一共2万元,我就通知仓库准备好货物后,送到了和李老板约好的收货位置。李老板收到货后,没有付钱,但是在送货单上盖了自己商店的章子,这个就是代表他承认收到货了,但没有付款。因为如果付款了,我们会把客户那联红单给他的。

2017年2月12日,李老板从东莞店里又打电话来订了3万元的货物,因为是老客户,虽然没有先给货款,我也想做他的生意。所以就让仓库准备好货物,通过李老板指定的亚洲物流公司发货给他了,一共100箱。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转账给我们。

所以我想请法官通知他给钱我。

然后,李老板说:

2016年5月份那次采购的两万元货物,我是自己去他店里的,当天就提货了,也将货款转账给了老王的会计,没有付钱是不可能;

2017年2月份的那批三万多元的货物,我根本就没有收到,再说那张单上都没有我的签字或者盖章,所以肯定和我没关系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欠款;

老王和李老板都说完后,法官说问了李老板几个问题:

和老王采购了多久?

李老板说大约5年了。

一般是怎样付款的?

李老板说有的时候现金付款,有的时候回去没几天就转账来了。

付款的方式是怎样的?

李老板说现在一般都是用手机银行转账的。

货物是怎样运输的?

一般是用物流公司运输的。

法官继续问李老板:

你说2016年5月11日那次采购的2万元货物,已经付款给老王会计了,你可以提交证据吗?

李老板想了想说“可以啊,我手机里可以查到”。于是法官要求李老板现场查到那笔转账记录;可是李老板查了差不多半个小时,也没有找到那次转账记录。

李老板无奈的说“可能记录漏掉了,但我肯定转了的”

于是法官继续问李老板:

2017年2月12日的那批三万多元的货物,老王商行提供的亚洲物流公司记录显示,你在同一天提走了100箱货物,是不是这批货呢?

李老板说不是,那是自己订购的其他供货商的货物。

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吗?

李老板想了想说“太久了,我已经想不起来了”

于是,开庭完毕。

大约过了两周后,老王和李老板分别收到了法官判决书:

法官认为,

一、关于老王要求李老板支付2016年5月11日货款2万元的问题。

2016年5月11日老王已将货物交给了李老板,李老板在送货单上也签章确认过,老王交付货物给李老板的义务已完成,对李老板宣称已经支付了货款,应由李老板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老板未提交证据来证实自己已向老王支付了此笔货款,应当由李老板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次交易李老板应向老王支付货款2万元货款。二、关于老王要求李老板支付2017年2月12日货款3万元的问题。对2017年2月12日本次交易发生的争议,本次交易中老王商行已经出具物流单和物流公司的证明,标明向被告发货100件,李老板称同一天提取的100件货物非老王商行所发,系其他供货商所发。对此,李老板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佐证收到的货物不是老王商行所称的3万元共计100件货物。本案中李老板未提交证据来证实自己已向老王支付了此笔货款,应当由李老板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次交易李老板应向老王支付货款3万元货款。

通过上面小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凡事讲的都是一个“有理有据”字。有理,就能走遍天下;有据,就能走遍天下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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