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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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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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有效期怎么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373人看过

1、在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是对当事人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证明;

2、在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是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当事人之间并未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并未损害债权人的权利,故诉讼时效没起算;

4、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已损害债权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起算三年;

5、双方约定货款两清的,收货方因无款可付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欠条之日起计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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