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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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存在银行里的钱怎么办?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607人看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亲属死亡后,如果对其银行存款不掌握,不知道有无存款,该怎么办?

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

2、家属过世,留下银行卡或存折,但因无银行卡密码无法取款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将存款给付给储户继承人的依据是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

通过法院处理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这类案件的审理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继承的财产归谁所有,这是个确权之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给某人,这是个给付之诉。这种审理方式银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种,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当然,在继承纠纷中也可以不列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第三人,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后,继承人依据有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并提供户口簿,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经过审查,将法律文书复印后存档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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