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爱犬咬伤他人宠物,主人是否需要赔偿?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492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饲养宠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禁止饲养禁养名录中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能在禁止遛犬区域遛犬,同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的动物务必妥善管理,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动物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或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