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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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息”合法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1172人看过

出借人在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即俗称的“砍头息”,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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