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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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23人看过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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