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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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执行异议的解析

发布者:谢晓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7日|分类:法律顾问 |459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因为他人的法院判决而执行了你的房屋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案件事实:张某因欠李某钱而迟迟不还,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债务,最终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还李某钱,但是在判决生效后张某不执行法院判决,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但此房产一年前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面对法院的查封,王某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律师说法:当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因他人之间的法院判决而被执行时,应先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如果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的,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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