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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精神病不能“协议”离婚

发布者:张玲悦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24人看过

一方患有精神病不能“协议”离婚

问:妻子患有精神病,一天我趁她清醒时与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两人自愿离婚,家中全部财产归她所有,她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但她的父母不同意我们离婚。请问:我们的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答: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

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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