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X新。
委托代理人:王祖碧,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云南XX职业学院。
委托代理人:夏*友,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师*仙,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再审申请人杨X新因与被申请人云南XX职业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昆民二终字第5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杨X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