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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朋友“顺风车”出事故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者:何忠诚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1009人看过举报

顺风车是在21世纪比较流行的词语,是指搭便车、顺路车、拼车的意思。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搭乘“顺风车”的情况,但是如果不幸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无偿顺风车,可以称之为“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出游、同事上班,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一程等。若车主本身无营利目的,但搭乘人主动负担部分油费或者过路费的,并非是支付对价的意思,应当认定为“无偿”的范围。

  无偿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一旦发生损害赔偿,主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车主违章引起,则车主应该负全责;如果是第三方引起,则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第三方没有能力赔偿全部损失,则搭乘人往往找车主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搭乘人付费搭乘,应视为车主有营利目的,车主需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好意同乘”只是一个民法上面的概念,无法减轻司机的刑事责任。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是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倡导和保护,所以应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全社会树立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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