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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车主饮酒让好友代驾 发生事故谁担责?

发布者:许龙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46人看过举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了司机们的共识,不少人外出聚餐饮酒便会让没有喝酒的友人代驾,若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是车主还是代驾人员?


聚餐后朋友代驾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陈某驾车与好友张某、王某一起去朋友家赴宴,三人约定,聚餐结束回家时由不喝酒的人开车,张某选择不喝酒开车,其他人喝酒。当车辆行驶至高速路口附近,意外发生,张某开车撞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陈某受伤。陈某共花费医药费10万元,经鉴定构成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车主和代驾朋友

谁来承担责任?


陈某称自己虽然是车主,但没有直接控制车辆,不应担责。张某称朋友一起聚会,自己纯属好心帮忙,出了事故自己有责任,但也不能全由自己担责,况且车辆实际所有者是陈某,事发当天陈某、王某均饮酒过量,无法驾驶车辆,自己代为驾驶车辆是无偿代驾行为,系无偿帮工人,张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同行三人均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陈某系肇事机动车上乘客,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害,其选择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陈某将其车辆交由具有驾驶资格的张某驾驶,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其并无过错。


张某选择开车载朋友返回的行为是由应邀赴约的3人组成的临时团体共同商议的结果,是其3人的内部分工,应共同承担该行为产生的风险后果,但张某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尽到谨慎、安全驾驶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分担更多风险后果。


因此,法院酌定由张某按50%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剩余50%的责任由陈某、王某各按1/2的比例承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失。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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