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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晓青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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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张某寻衅滋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的辩护人所提对...
暂无查看:485次2017-03-23 18:00
张某丙,张某丁故意伤害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丙、张某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丙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丁到案后能如实供自己的罪行,可依法...
暂无查看:742次2017-03-23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