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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单方立遗嘱没公证生效吗

发布者:谭玉婷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8人看过


一、父母生前单方立遗嘱没公证生效吗

  遗嘱即使不通过公证也会生效,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个人财产。在效力方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各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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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

  民法典对遗嘱公证怎么办要哪些手续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被继承人可以所在地、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遗产公证,申请时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申请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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